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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几种方法

2016-10-23 财税地盘

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,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,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。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是属于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文件附件1第二十七条不得抵扣情形的,需要做转出进项税额,而对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转出方法,本文稍作一总结。

一、直接转出法


一般的货物(即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),进项税额转出=账面成本×税率  例1、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,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,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=100×17%=17(万元)。会计分录: 借:原材料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100  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17
贷:银行存款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117  如果以后改变用途需要全部转出进项税额时,则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该=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=17万元,假如现在告诉账面成本是100,则直接用100×17%即可。二、还原转出法免税农产品(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),进项税额转出=账面成本/(1-13%)×13%;  例2、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小米,支付买价100,则可以自行计算抵扣13%的进项税额,所以100分为两部分:100×87%=87计入账面成本、100×13%=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,  现在要转出的进项税额=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=13万元。  关于除以(1-13%)的换算问题,假如现在告知账面成本87,则不能直接用87×13%做转出,也不能/(1+13%)做转出,因为当初是用100×13%抵扣的进项税额,所以现在要把87还原为当初小米的买价100,可以按照数学方法解答:  设小米的买价为未知数X,那么X×(1-13%)=账面成本87万元,则小米的买价X=87/(1-13%)=100(万元),然后100×13%就等于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3=现在要转出的进项税额了。三、比例转出法进项税额转出的另一种特殊方式比例转出法。外购比例的含义,是指生产的产品中,有多少是外购的成本,或者说有多少是含有进项税的。  对于企业生产的产品,其成本价值中,可能并不是所有的成本都含有进项税(比如人工成本)。  这里的外购比例,实际上是告诉我们,其中只有部分是含有进项税的,我们在计算进项税转出时,只转出这些进项税。对于其他不含进项税的成本,比如人工成本等,没有抵扣过进项税,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,也不会涉及转出进项税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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